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协议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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