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权利人行使非债务人财产的取回权的,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的时点是( )。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
破产受理前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
破产宣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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