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企业与某国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合营合同规定投资者采取分期出资方式。2010年4月10日,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日签发的营业执照。按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缴清第一期出资额的最后期限是( )。
2010年7月10日
2010年8月10日
2010年9月10日
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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