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 定,从业人员(),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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