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有()。
与设计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对可能影响的管线、设施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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