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事故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下列处罚符合规定的是()。
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6个月
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12个月
发生较大事故的,吊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不予注册
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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