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中的( )。
欺诈客户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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