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新选择专家,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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