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
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与事故相关的合同、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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