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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