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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