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 )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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