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执法人员针对未按规定对( )进行管控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逾期未改的给予施工企业记1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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