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现场(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即从事相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逾期未改的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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