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执法人员针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逾期未改的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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