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规定,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或建筑拆除工程备案时,应告知( )应依法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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