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第八条规定,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的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预付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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