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第八条规定,发包、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签约合同价总额,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的( )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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