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规定,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其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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