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
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或者影像资料
教育和培训的教案、大纲
教育和培训的签到表和培训学时记录
考试试卷或者从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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