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 )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主持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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