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 )职责。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督促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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