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2000万元的罚款。
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漏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地下矿山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