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降低其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限制其一年内参加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及该年度政府奖项的评奖,并将有关情况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一次死亡4人的责任事故
一次死亡5人的责任事故
年度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
年度内发生一起以上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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