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1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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