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 )人。
1
2
3
4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