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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