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 )或者闲置。
改移
移除
拆除
拆改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