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16号)指出,事故隐患分为()。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及特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及特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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