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由于施工进度的要求,无需继续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本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销毁。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环保部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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