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