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企业对乙企业投资1 600万元,取得乙企业30%的股权,2020年8月,甲企业全部撤回对乙企业的投资,取得资产总计2 500万元,投资撤回时乙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 0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150万元。甲企业撤回投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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