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22年2月与发包方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采用清包工方式(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含税建筑收入1 200万元,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款400万元(含税),已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购买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3万元。该建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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