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居民企业(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我国与B国已签订税收协定),2017年总公司在我国取得所得3000万元,在B国分公司取得所得5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B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B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饶让抵免法,我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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