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某公司派其雇员塞米尔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塞米尔于2014年3月1日来华,工作时间为9个月,但其中9月份在我国境内工作天数为18天,其他月份均足月在我国工作。其工资由法方企业支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塞米尔适用附加费用扣除标准)。塞米尔9月份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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