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开具发票且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的当天。
30天
90天
180天
1年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