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在1999年12月10日颁发的《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稿)》中,要求示范工程按其功能要求、技术含量、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分为( )。
一星级(普及型,符号★)
二星级(提高型,符号★★)
三星级(超前型,符号★★★)
四星级(再超前型;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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