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在以下情形中,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形有( )。
征收基本农田5亩
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45公顷
征收园地600亩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5公顷
征收未利用土地50公顷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