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主要包括( )。
住宅的业主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
涉及公有住房出售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的建设单位
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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