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做出的明确规定不包括(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其特殊性,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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