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第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 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持有香港长期居住权的外籍人士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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