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 )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工作单位、住宅、宾馆房间等空间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暴露部位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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