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之日起( )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15日
30日
1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