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在公司章程中,可以就以下( )事项另行约定。 Ⅰ 采取固定股息率 Ⅱ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Ⅲ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Ⅳ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Ⅰ、Ⅱ
Ⅲ、Ⅳ
Ⅱ、Ⅲ
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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