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其支付顺序为( )。
清算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偿公司债务
缴付所欠税款、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偿公司债务
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清偿公司债务、缴付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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