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2个月
3个月
三周
五周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