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证券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
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直接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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