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交易过户对于赠与情形,目前仅受理经( )民政部门或作为受赠方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向基金会捐赠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
省级(含)以上
市级(含)以上
县级(含)以上
中央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