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 )情形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I. 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II.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 III.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 IV.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I 、II 、III
II、 III 、IV
I、 III 、IV
I 、II 、III 、IV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