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 )。
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兼任与其履行职责无利益冲突的职位
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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